省级文明单位实行一届几年制

如题所述

省级文明单位实行制年度复查制和五年届满制。

以河南为例:

省级文明单位实行年度审查制度和五年制。审查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级文明办公室报告,并记录在案。对于被重新划分、改组、撤销、分立、合并的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行终止。改名的省级文明单位必须报省级文明办公室备案。

省级文明单位的牌匾悬挂在单位门前(建筑)。期满后未更名的单位不再享受省级文明单位的待遇,省级文明单位不再停摆。被撤销的省级文明单位及其牌匾、荣誉证书,由当地文明办公室收回。

扩展资料:

评选方式要求:

1、省级文明单位每年评选一次。省级文明办公室主要根据省辖县、区的数量、市级直属机构的数量、文明单位到届的数量等因素分配推荐名额。省直接当局将建议的地点分开分配。撤销省级文明单位的,必须事先报省级文明办公室确认,并按照“撤回一个补充单位”的原则增加推荐名额。

2、在同一建筑物或者同一医院工作的具有直接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机构,可以与上级主管部门联合或者单独设立。参与联合创建的,应当在演示报告中注明并一并评估。合作单位中的单位发生问题被警告或者撤销的,不再享受省级文明单位的待遇。

3、在选拔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控制,选拔合格。省级文明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文明委员会负责对其辖区内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推荐,省级文明办公室进行抽查。省级文明办在抽查中发现问题并否决的,不再补充该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睢县网-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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