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2-21
三民主义 五权宪法
是中华民国创立者孙中山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他认为中国古代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不分的流弊很大,而欧西各国所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也不大完全,因此,提出采取西洋各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宪法的长处,并融入中国古代考试权和监察权独立的优点,而创立了以五权分立概念为核心理念的宪法。
由此可以归纳出:孙中山创立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及考试等五权独立的五权宪法,其目的是要补救三权分立的缺点,希望藉此创立五权分工合作的新政府制度。
这套孙中山所提出的这套五权分立理论之「形式」,为《中华民国宪法》所采用,在国民大会之下设立五院,分别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及考试院。《中华民国宪法》在民国36年(1947年)颁布后,五院成为中华民国政府的最高层级机关,并持续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