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求答案.

案例分析:
1、1999年12月1日,被告朱某与原告韩某协议将被告的一辆旧桑塔纳轿车作价4万元卖给原告,被告提出先交5000元定金,原告同意,遂交给被告5000元,同时约定等被告再跑一次长途后,将车交付给原告,原告再付给3.5万元,并办理过户手续。被告回来后,与原告一起去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车辆管理所告知该车已经报废,不得再转卖。原告向被告追索定金不成,发生争执。遂以被告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问:原被告间的定金合同是否有效?法院应否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1。有效
2。法院在原告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该支持原告的请求。
3。理由:
根据合同的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既然被告收了原告的定金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标的物,但是在时间到来的时候,被告却出尔反尔,把报废了的轿车卖给原告,使原告的信赖利益和实际利益同时受到损害,另据合同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即1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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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05
有效,法律关于定金适用的相关规定,本案完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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