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
业务一:2009年12月6日,公司购一条需安装的生产线,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发生保险费为5万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的相关税费。生产线已投入安装,假定该设备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业务二:2009年12月11日,公司安装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和计税价格均20万元,发生安装工人工资10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未计算存货跌价准备。
业务三:2009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12年,预计净残值 5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业务四:2010年12月31日,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该生产线可收入回金额为1615.12万元。
业务五:2011年1月1日,该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25.12万元,采用直线计提折旧。
业务六:2011年6月30日是,公司将生产出售,取得价款为1600万元,支付清理费用20万元。
要求:
(1)编制2009年12月1日购入该生产线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09年12月安装该生产线的分录。
(3)计算2010年度该生产线计提的折旧额。
(4)计算2010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应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5)计算2011年度该生产线出前计提的折旧额.(答案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资料:会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