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注明若是未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公司为其缴纳的医社保在离职时将从工资里扣除,是否合法合理?

如题所述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义务,而且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违反了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并得到经济补偿。
社保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承担,单位承担的部分不能转嫁到员工头上,如果发生这个情况是违法的,只要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记住要求单位给出扣费的资料。到时候单位就是克扣员工工资了!
放心吧,不到一年辞职也是要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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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3
不合法,公司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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