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关于工伤的问题想请教一下你们..

我是一个企业的老板。前段时间有一个工人,因工作不小心氧气瓶安全阀爆开,炸伤其中一个眼睛,经过医院的治疗现在已经出院,目前的情况是被炸的眼睛不能再看到东西,请问这样我们公司需要负责怎么样的责任呢?应该赔偿多少钱?(我们公司目前只为员工购买了员工团体工伤险。社保等都没买。)

第1个回答  2012-04-15
你好!
根据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你的员工的伤势可能构成七级伤残的,具体以鉴定为准。
如果是七级伤残的话,以下是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2个回答  2012-04-10
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事故处理.
纵横法律网-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金贵仁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4-10
按工伤处理
纵横法律网-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张维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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