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巡河制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设计河道巡查情况记录表格式(见附表)。各级河长按实记录巡河时间、存在问题、解决方案、治理结果等内容。各有关责任单位应于河长巡河次日,将简要情况报同级河长制办公室。村(社区)河段长于每月1日前,将巡河情况报镇河长制办公室。每月5日前,镇河长办公室通报本级河长、村级河长的巡河情况。镇总河长办公室应将河长巡河次数、排查问题、治理效果等情况纳入河长考核内容。镇级总河长办公室对本级河长巡河记录每季检查一次,上级河长、总河长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对下级河段长巡河记录进行抽检,对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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