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交垃圾费的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垃圾处理费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由于城市具体办法并不相同,以下缴费标准仅供参考: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a、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b、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c、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d、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第二条 合理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按照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要求,环卫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并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到位。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和税金等。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目前垃圾处理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应创造条件,结合环卫体制改革,尽快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制定、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要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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