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可不可以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教,如果可以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说的是业余时间

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没有规定
但是因为在我国教师是比照公务员待遇的。

PS::如果是业余时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但是一般学校都不提倡这样做。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可以看出,最好不要与外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防止自己丢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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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7
在职教师内退、病退、退休以后,可以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教,除此以外别的不允许。
第2个回答  2012-03-27
首先,“任教”这个词并不是我们说去给别人上几次课就是任教了。你需要和这个教育机构产生长期的,稳定的劳动关系,才算是任教。
其次,教师有自己的休息和课余时间,在空余时间,你做什么是不用跟别人打报告的。例如周末等时间。
最后,教师不是公务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受《公务员法》调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3-27
肯定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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