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分给个人的土地还在承包期间,承包人死亡,现在村里要收回土地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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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2

如果是无继承人的土地是可以收回的,如果不是,那村委会是无权收回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回农民承包期内的土地,土地的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承包人死亡后其承包土地应该由继承人继承直到承包期满为止。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2017年10月17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扩展资料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承包土地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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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4-1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第一款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根据这一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比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承包方进城务工的等,只要承包方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只有承包户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楼主提问到的问题只是承包人死亡,这个承包户的其它成员还存在的,说明这个农户家庭并没有消亡,在承包期内,村很是不能收回的。
第3个回答  2012-04-11
应该是合法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按人口分配,当权利主体已经死亡,他自然不能继续享有权利
第4个回答  2012-04-11
如果是五保户或无继承人的土地是可以收回的,如果不是村委会是无权收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回农民承包期内的土地,土地的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承包人死亡后其承包土地应该由继承人继承直到承包期满为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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