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擅自装饰外墙,向业主收费,怎么维权。 我的小区是两千年的...

小区物业擅自装饰外墙,向业主收费,怎么维权。

我的小区是两千年的商品房,多层的,外观和老公房其实差不多,一直不太过问物业的事,据说业委会是内定的,和物业有苟合。
去年四月开始,小区突然开始粉刷外墙,也没多管。年底完工,结果这几天物业贴了告示,要求每家需缴纳粉刷外墙费四千多。我就纳闷了,我从来没被通知过个没同意过,怎么这种非必要的装饰工程就动工了,而且施工单位是否有公示或投票。本来不想理他,可维修基金在别人手上,该怎么办?

  自己对照物权法看吧,哪条物管公司没做到,你就可以拒绝不合理要求。最好是业主联合起来,效果最好。
  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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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3
楼体外立面的粉刷应该可以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支付,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动用公维,只有业主大会可以表决通过是否应该粉刷外墙,由业委会进行实际操作,物业公司可以辅助。但在业主不知道的前提下直接由物业公司开始粉刷外墙,之后再收费,有些强买强卖的嫌疑。是所有业主都不知情还是只有楼主不知道呢?
第2个回答  2012-04-15
我认为应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物业公司对小区惊醒改造是好事,但是,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要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数额较大的,还要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时,在选用施工单位时,还要采取三方甚至多方比价或招标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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