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的,在过去的三年里里,我们经常在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非法定假日也加班,但是公司拒绝给加班费,都以调休为由给调休了。 包括 2011年 十一假期加班,都是加一天调一天,我想知道合法么?
我现在打算离职,不知道以前法定假日加班(有些已经调休),是否还可以追回什么?
希望有懂得,可以为我解答。复制搜索
你好,我是三一重工的一名现场装配工人,每天工作7小时,单双周轮休制。
按照您的说法,在过去的法定休假日里,比如十一加班,就算公司给我们调休了(一天调一天),我也是可以申请追回300%剩下的钱,是这样吗?
因为已经给你调休了,我的建议是200%的钱。(还有100%已经休息掉了)
这种情况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部门一般会严格要求按照300%支付工资的。不过出于民事和解,考虑到调休了,你可以让一步主张补上另外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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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是劳动法明确的规定,单位不执行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