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在上世纪80年代在我们小镇上买了一个房子,当时肯定还是瓦房子的。然后大约是1995年吧,家里把瓦房修建成了三层高的楼房,没有审批,当时也根本没有听说过改造自己的房子需要审批的,并且政府看见了也没管的(1995年哦)。然后大约2002年的时候,我爷爷过世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然后又是大约3年前,我爷爷的几个子女一起去做了个公证,放弃权利,然后就只有我爸爸享有房屋的继承权了,但是也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名字依然是我爷爷的名字。今年4月份的时候,我爸爸因病去世了,突发病,所以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目前家里有我妈我姐我姐夫和我。
问题1、我姐夫属于招郎到我家的,已经在以我爸为户主的户口本上落了名字的,请问我姐夫有继承房屋的权利吗?
问题2、上面说了,房屋改建时并没有什么审批,听说现在要罚款的,但是当时1995年没有听说有这个说法的,并且当时政府的看见了也没有管啊,如果去办理房产证,是不是要罚款啊?
问题3、在目前房产证依然是我爷爷的名字的情况下,如果哪天我妈妈也百年归世了,继承权就落到孙子辈的我和我姐姐身上了,到时候会不会产生麻烦呢?目前的作法有两个:1、我和我姐姐放弃继承权,权利归我妈妈一人身上,然后我妈妈去办理房产证,然后留一份遗嘱,百年之后,房屋归我,我到时候再凭相关手续去办理房产证,2、什么都不管,等我妈妈百年之后,房子就只有我和我姐姐继承了,到时候我姐姐放弃继承权,我再凭相关手续去办理房产证。就是想知道,上面两种方法,哪种交的钱少些?哪种方法简单些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