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继承与过户的问题

我爷爷在上世纪80年代在我们小镇上买了一个房子,当时肯定还是瓦房子的。然后大约是1995年吧,家里把瓦房修建成了三层高的楼房,没有审批,当时也根本没有听说过改造自己的房子需要审批的,并且政府看见了也没管的(1995年哦)。然后大约2002年的时候,我爷爷过世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然后又是大约3年前,我爷爷的几个子女一起去做了个公证,放弃权利,然后就只有我爸爸享有房屋的继承权了,但是也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名字依然是我爷爷的名字。今年4月份的时候,我爸爸因病去世了,突发病,所以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目前家里有我妈我姐我姐夫和我。
问题1、我姐夫属于招郎到我家的,已经在以我爸为户主的户口本上落了名字的,请问我姐夫有继承房屋的权利吗?
问题2、上面说了,房屋改建时并没有什么审批,听说现在要罚款的,但是当时1995年没有听说有这个说法的,并且当时政府的看见了也没有管啊,如果去办理房产证,是不是要罚款啊?
问题3、在目前房产证依然是我爷爷的名字的情况下,如果哪天我妈妈也百年归世了,继承权就落到孙子辈的我和我姐姐身上了,到时候会不会产生麻烦呢?目前的作法有两个:1、我和我姐姐放弃继承权,权利归我妈妈一人身上,然后我妈妈去办理房产证,然后留一份遗嘱,百年之后,房屋归我,我到时候再凭相关手续去办理房产证,2、什么都不管,等我妈妈百年之后,房子就只有我和我姐姐继承了,到时候我姐姐放弃继承权,我再凭相关手续去办理房产证。就是想知道,上面两种方法,哪种交的钱少些?哪种方法简单些些?

答问题1:你姐姐、姐夫无权继承了,因为你爷爷的继承人都办了放弃权利公证,给了你父亲的。按理你父亲是唯一继承人了,但要看公证书有没有时效注明了。
答问题2:原来改建时你没报建审批,现在想按新建面积审批那是不可能的了,房产证只能按原样。至于会不会罚款,那应是你求之不得要的,因为罚了款一般就不会当违建拆掉的,但也不承认你加建的面积(不入证),仅允许它的存在,不罚你款你就要小心了。
答问题3:你的情况属于直系继承,是可以更名过户的(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办理)拿上爷、父的死亡证等先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目前你妈妈还在,她是绝对大股东(50%以上权属),建议你按你的作法1办理好些,直接把你爷爷名下转给你妈,如果你母亲有将房给你的倾向,就放弃,可能还可以直接转到你的名下,(但一般是转到大股东名下的),你先看看你父亲名下还有没有其他物业,没有的话就可以避开重重的遗产或赠与税了,20%总价啊。不要等什么了,再等,直系继承就更加复杂了,再等,遗产税开始征收你想跑都难了。现在直系继承只要具备2个条件(物业满5年和继承人名下无物业)税费很少的。希望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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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9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我的建议如下:1. 首先 必须办理完善此房屋改建后的房产证,按照当地房管局的要求补齐有关资料,如需罚款也是要交的。2. 目前此房产的法定继承人只有 你的妈妈. 你的姐姐. 和你,三个人。你姐夫没有此房产的继承权,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招郎入赘的有关规定。3. 如果你的妈妈和你的姐姐都自愿由你来继承此房产的话,你们三方写个关于此房产的继承协议,(一式四份,每份都要有你们三个人的签名,并要在各自的姓名上按上各自的手印明确由你一人单独继承此房产。带上这个协议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然后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该房产的房产转移的有关手续,将此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
第2个回答  2021-12-23
1、没有,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你姐夫不属于子女,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2、先去办房产证,因为翻建未审批应该会罚款,这个要看当时翻建时当地的政策,所以你最好找当地的房管部门或者相关人士了解一下当时对房屋翻建的规定
3、两种方法一样,继承的公证是按继承的面积算公证费,所以只要房屋面积不变,公证费用的变化 不会太大
建议:因为房产属于你父母婚后继承,所以是共同财产,你父亲的遗产占一半,办继承公证时由你母亲放弃继承,这一半的房产由你和你姐继承,将来母亲过世时,你们只要就母亲名下的一半房产进行公证,这样费用最少。
如果确实最后房产全部由你继承,可以在这次办继承公证时由你母亲、姐姐放弃继承,先由你继承一半的房产,将来母亲的一半由她留遗嘱,或者由你姐姐放弃继承都可以,对费用没影响
第3个回答  2012-07-29
1,没有,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你姐夫不属于子女,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2,先去办房产证,因为翻建未审批应该会罚款,这个要看当时翻建时当地的政策,所以你最好找当地的房管部门或者相关人士了解一下当时对房屋翻建的规定
3,两种方法一样,继承的公证是按继承的面积算公证费,所以只要房屋面积不变,公证费用的变化 不会太大
建议:因为房产属于你父母婚后继承,所以是共同财产,你父亲的遗产占一半,办继承公证时由你母亲放弃继承,这一半的房产由你和你姐继承,将来母亲过世时,你们只要就母亲名下的一半房产进行公证,这样费用最少。
如果确实最后房产全部由你继承,可以在这次办继承公证时由你母亲、姐姐放弃继承,先由你继承一半的房产,将来母亲的一半由她留遗嘱,或者由你姐姐放弃继承都可以,对费用没影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7-29
1、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那么,你母亲、你、你姐是第一顺位。
2、这个要看当地政府对这种历史遗留问题有没有解决方案和文件。
3、如果最后的结果是房子归你的话,那么,不要用你提出的2种办法。直接你母亲和你姐放弃继承你爷爷的财产,只给你直接继承,这样最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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