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8-25
公司规定直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要辞职的,建议反映到就业局解决。
第2个回答 2019-08-25
按照劳动法规定当然是不合理的!但是由于就业压力大,各级劳动监察部门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可能对每家的合同以及员工须知做备案登记处理!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复议!还有就是觉得不合理,工资又不高和你的能力不匹配的话你也可以不如应聘,马上辞职!
第3个回答 2019-08-25
正常通知单位辞职,单位要按实际出勤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8-25
不合法,任何单位应不得已任何理由扣除工人工资。明显是霸王条款,而且明显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