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事假,周末也要算在事假内吗?

本人是周三开始请假至周五,下周一来公司上班。但是补假条的时候,领导却说从周三至周日都算事假,共五天。可是周六周日是正常休息,怎么能算事假呢。由于我们公司事假一天扣除1.5天的工资,损失很不划算,请各位高手指点我一下,我们领导这样的做法是不是不合法的。

员工请事假,周末不算在事假内的。

因为事假公司是可以不支付工资的,也就是说请一天假,可以扣一天工资,法定休息日是不包括在事假里的。

事假是没有工资的。一年内休事假20天以内,且公司不扣除工资的,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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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4

员工请事假,周末可以不在事假内的。因为事假公司是可以不支付工资的,也就是说请一天假,可以扣一天工资,法定休息日是不包括在事假里的。
事假是没有工资的。一年内休事假20天以内,且公司不扣除工资的,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扩展资料

按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意见》(劳动部中劳薪字1959第7号)文件规定,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2、企业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炊事人员、勤杂人员等,由于他们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得经常性的生产奖金也很少,对于他们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该与工人有所不同。因此,他们请事假每一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3、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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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12

要看具体情况,因为不是每个单位每个周未均休假的,有的单位平时不放假,将周六日两日并在一起休息,比如每个月放假四天或八天等。

法律对事假没有规定,事假都是公司自己定的,可以看看公司的管理制度里有没明确规定事假的管理办法。

拓展资料: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参考资料:

事假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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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1-09
用人单位这样的制度是完全不合理的。

请事假不给工资才是正确的,扣工资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部1995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什么情况下单位才可以扣职工工资呢?只有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而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因迟到这样的小问题,也不得扣除单位的全部工资。否则职工可以因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为理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补发相关待遇,并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为理由,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然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索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应发工资为标准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1-09
如果他请假的日期跨越周末的话,那就算作他请假。大多数公司都是这样做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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