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被强制剥夺,依据的是国家哪些文件规定?

如题所述

是这样规定的: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
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5〕104号
1、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劳〔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
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劳动部办公厅
1995年4月22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2-18
只要是社保账户前,被除名者,工龄一笔勾销,这是劳保条例规定。
第2个回答  2020-05-05
93年首次参保时,有档案证明已参加工作的人,才有视年限,与是否除名,没有直接联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