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想走了,能直接自动离职吗

在现在的单位干了四个月。刚转正一个月,但是没签合同,交了一个月的五险,找到一个更好的单位了,想直接过去,我还需要跟现在的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如果不开证明对以后新单位上保险有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劳动者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随时要求离职,不用提前递交辞职报告,不签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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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20
按照劳动合同法,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前三十天提出解约,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了。你直接走,旧单位是拿你没办法,但是总归有些不好的地方,万一要用上呢。比如说社保需要他们减员,万一他们随便点个死亡之类的,你的社保就交不上了。当然这个是极端情况,一般不可能发生。只要他们正常减员,你后面的新单位就能上社保。
另外你旧单位有很多不合法之处,比如不签合同,第2-4月应该给你双倍工资,见习期也应该给你上保险。因为他们违反劳动法,你提出解约,他们还应该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相信有这些条件在手,你提出直接解约,单位还是应该会同意的。或者你不怕麻烦可以去劳动仲裁,应该能赔你点钱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5-20
1、没有合同,你可以主动辞职;
2、最好和单位打声招呼,办好工作交接;
3、让单位人事给你开个离职证明,这样新单位才能跟你签合同!
第3个回答  2014-05-20
可以追问

还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没有证明新单位能直接续交保险费吗

追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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