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5-20
按照劳动合同法,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前三十天提出解约,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了。你直接走,旧单位是拿你没办法,但是总归有些不好的地方,万一要用上呢。比如说社保需要他们减员,万一他们随便点个死亡之类的,你的社保就交不上了。当然这个是极端情况,一般不可能发生。只要他们正常减员,你后面的新单位就能上社保。
另外你旧单位有很多不合法之处,比如不签合同,第2-4月应该给你双倍工资,见习期也应该给你上保险。因为他们违反劳动法,你提出解约,他们还应该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相信有这些条件在手,你提出直接解约,单位还是应该会同意的。或者你不怕麻烦可以去劳动仲裁,应该能赔你点钱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