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拟定方案
  1、由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改制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作出同意改制批复。
  2、改制企业组成由企业党组织、经营管理层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专班,拟定改制方案(可与审计、资产评估同时进行,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方案中至少需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形式及涉及的资产范围(改制企业附属厂一并纳入改制范围的应予以说明);
  (3)职工安置办法;
  (4)资产处理方式(含土地处置形式);
  (5)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6)改制后企业发展思路和措施。
  3、企业改制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
  4、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组织审查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5、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见武汉市改制企业名单)改制,经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方案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大型企业改制应报市国资委同意。
  6、改制企业将审核后的改制方案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对改制形式、涉及资产范围、职工安置办法、资产拟处理方式、负债处理方式、参与竞价的企业内部人选等重要事项,必须逐项审议,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改制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连同职工代表签名报改制方案审核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作出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1、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改制评估立项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同意、批复后,报同级国资部门办理评估立项。
  3、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进行一次性全面评估。
  4、改制企业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后,送同级国资部门初审,其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由土地规划、房产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
  5、改制企业将经审核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在企业内公示3个工作日。
  6、改制企业将公示结果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核实并形成书面意见,国资部门收到公示无异议的报告后,出具确认文件。
  三、资产损失审批
  1、改制企业对资产评估中经中介机构认定的资产损失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
  2、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分别报同级国资、财政部门审批。
  3、市属企业中凡累计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由市国资办审批。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产损失、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投资损失以及应付福利费红字等损失由市财政局审批。
  市属企业中凡累计损失达到或超过上述金额的,分别由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初审,报国资委研究同意后下达审批意见。
  四、审核职工经济补偿、安置费标准
  劳动社保部门对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进行审批,对有关补偿标准进行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1、职工经济补偿标准;
  2、离退休人员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
  3、伤(病、残)人员的生活和医疗补助费;
  4、职工遗属、精简返乡人员生活补助费。
  五、进场交易
  1、批准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批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市国资办批准。
  2、成立交易项目评议小组。
  3、申请挂牌。由产权转让方向产权交易市场申请公开挂牌,并提供相应资料。
  4、挂牌。按照改制企业材料制作挂牌信息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并在产权交易市场上进行挂牌,挂牌时间为15天。
  5、资格审查。对参与投标竞买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收缴竞价保证金。
  6、挂牌竞标。挂牌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方的实行竞价交易,挂牌15天后无两个及两个以上购买方的进行协议转让。
  7、评议、确定中标人。由评议小组根据评议规则,经评议后确定中标人。
  8、鉴证。产权交易所对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产(股)权交易鉴证书》。
  六、签订协议、缴纳认购资金
  1、按照武政办[2003]66号文件规定政策计算后,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与受让方(或买受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书。
  2、购买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认购资金。
  七、其他补偿资金弥补
  对国有资产(包括转让收入)不足以安置职工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授权运营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报同级国资部门向有关部门出具联系函。
  1、财政部门办理财政借款转增资本金、土地出让金返投手续。
  2、房产部门办理改制企业使用售房资金、公房置换手续。
  八、资产处置审批
  1、企业拟定资产处置方案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批。
  2、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批,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国资部门备案。
  3、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市国资办审批,其中大型企业改制的应向市国资委报告后下达审批意见。
  九、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资产处置批复后,改制企业到同级国资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资产处置批复及产权变更、注销登记后,改制企业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新设、变更或原企业注销手续。
  十一、企业注册登记后须办理的其他手续
  1、向与原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企业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新企业与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实施经济补偿金预留的新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有关协议,对职工以经济补偿金置换股份的,企业要与职工签订认股协议书;
  2、职工劳动合同变更,社保手续的续接,自谋职业的职工档案移交劳动力市场,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
  3、房产证变更;
  4、土地使用权证变更;
  5、契税缴纳后拨付补贴;
  6、税务变更;
  7、银行开户行企业名称变更;
  8、水、电、气使用权变更;
  9、债权、债务关系变更;
  10、其他应变更事项。
  十二、改革办工作实行联合办公制度
  1、联合办公的主要任务是:政策咨询、调查研究、反馈信息、受理申请和相关事项的审批、组织方案论证、督导办理结果。
  2、联合办公地点设在市国资办。
  3、参加联合办公的人员分别从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办等部门抽调。
  4、抽调人员必须是熟悉企业情况和相关政策,并能够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和决定讨论事项的处级以上干部。
  区改革办办公制度由各区政府决定。
  十三、有关审查事项时限
  部门
  受理事项
  办事时限(工作日)

  国资部门
  办理评估立项手续 2

  办理评估初审(含土地、房产等部门联合审查)手续 7

  办理评估确认手续2

  办理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手续 3

  办理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批复手续 5

  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2

  财政部门
  办理流动资产等损失核销手续3

  办理财政借款转增资本金、土地出让金返投手续5

  办理契税减免审批手续5

  办理缴纳契税后改制补贴费拨付手续5

  劳动部门
  办理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审批及各类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审核手续5

  办理社保关系续接、转移等手续 10

  规划土地局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10

  房产局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10

  办理使用售房资金、公房置换手续5

  工商部门
  办理工商变更、新设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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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1
(一)改制立项审批
拟实施改制的企业应按照层级管理关系报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立项批准。以国有出资企业为例,其国有股权转让一般只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则需报国资委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制订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如有)
改制立项批准后,改制企业需制订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对有关改制细节进行明确。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三)清产核资
首先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核实和界定企业资产及其权益,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
(四)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涉及职工安置的,应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承接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组织实施。
(五)财务审计
国有企业改制,应由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六)资产评估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企业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改制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八)申请办理报批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改制审批一般应报送的材料有:企业改制方案、内部决策文件、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对改制方案的审议意见和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法律意见书等。
(九)进场交易
企业改制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
(十)组织实施改制方案
改制过程应合法合规,改制方案的实施应确实按照已获得审批的方案及相关文件严格执行
第2个回答  2012-06-18
大致程序
1、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改制方案
2、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审批
3、公告
4、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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