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根据劳动法要求,提前三十天申请,写的离职日期也是三十天之后,公司一个礼拜后说不用来上班了,却不说什么时候结算工资给我,问管理人员也说不清楚!1 这算是急辞工吗?2 难道要等到我自己写的到期日期才结算工资给我?
不是要赔偿,他们终止的就不能算我辞急工吧?第二天?那他们也没通知我啊
那谁通知我办理交接手续?停止工作不就需要办理交接手续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