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前辈,我现在要离职,口头申请已满两个月,辞职报告也交了半个月了,可是老板以没有人交接班为由

请问各位前辈,我现在要离职,口头申请已满两个月,辞职报告也交了半个月了,可是老板以没有人交接班为由,不批准离职,本地规矩是有交班才可以离职,请问我要根据本地规矩才可以离职吗

劳动法对于离职,要求书面提出满30天是可以离职的,不存在说什么有交接才可以离职的,建议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一下,若单位确实难以招人,和你沟通延迟是可以的,但是不可以强制要求不能离职。追问

我与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地劳动局说,没有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建议我与老板协商,而老板说,我违约,要求我赔偿违约金,请问这样合理吗?

追答

没有签订合同何来违约金呢?除非你有签订其他协议,单位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本来就是违法,你们当地劳动部门还真的啥也不管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7-04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7-07-04
法律规定是用人单位辞退或者是被雇佣者提出离职,都要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如果你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已经半个月了,再等半个月,他要是不放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他招不到人,是他们的事,因为已经提前一个月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