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前辈,我现在要离职,口头申请已满两个月,辞职报告也交了半个月了,可是老板以没有人交接班为由,不批准离职,本地规矩是有交班才可以离职,请问我要根据本地规矩才可以离职吗
我与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地劳动局说,没有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建议我与老板协商,而老板说,我违约,要求我赔偿违约金,请问这样合理吗?
没有签订合同何来违约金呢?除非你有签订其他协议,单位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本来就是违法,你们当地劳动部门还真的啥也不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