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有充分的证据说明“在校期间被同学传染”才可以去找学校协商。这个必要的条件是那个同学必须是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也就是痰菌涂片阳性的病人,这样才有可能把自己的结核病传染给其他人。其实,这种传染性病人只占全部肺结核病人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而且,这种患者一般用上抗结核药后,2-4周传染性就会消失。
其次,如果那个学生真是传染性肺结核病人,那就要看学校的晨检工作是否认真做了。如果学校通过晨检制度及时发现了学生的病情并及时进行了上报,这样,校方该做的工作都做了,责任就不大。
其实,现在最需要做的是及时确定你孩子的病情,并尽早采取治疗措施。然后与学校协商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争取让校方负担一定的医疗费用,毕竟这是在学校发生的。至于追究责任,目前于事无补,不如协商把这件事解决好。
再说,结核病现在也不是什么难治的病。想知道结核治疗方面的知识,你找下“结防e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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