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写了辞职书,本来劳动法是三十天就可以离职,厨师长说两个月

辞职了,写了辞职书,本来劳动法是三十天就可以离职,厨师长说两个月我就答应了,然后两个月到了,他又说要留我一个月,我有点不想答应,然后他说要走你就走,意思是要我不要工资,我也委屈留了三天,然后休假生日两天要陪女朋友,然后他只给我休一天,我说要不是他我可以多陪女朋友几天,他就说这是你自己的事情,然后我就说他骗人什么的,他就说我最近工作不认真,我承认我不认真但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我只是偷懒了,就这样压我。我就晚上去店里骂他什么脏话都说了,还把捡起他掉车钥匙丢了,不过第二天在众人面前和他道歉,可他还说要罚我五百,十天的工资,本来就不想待那里,正好这些事情一起,我知道自己有错,但是不能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在一个月吧,就自己走了,不知道我找劳动局有没有用,我也只是刚刚出社会,什么都不懂,但是他们扣着一个半月的工资没有发,我找劳动局拿的到钱吗?希望有朋友可以告诉我,我现在很无奈。他把我的辞职书丢掉了,还是藏起来了,反正没看见了,他还狡辩说没有答应过我两个月,但是我辞职书写了,同事有几个知道而且看过,我能不能要他们做证拿回我的工资,我知道自己做了有些偏激的事情,但我劳动了一个半月的工资得要回来吧。

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保存通知单位的证据。如果是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到期员工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即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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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9
  要求提前两个月通知辞职不合法,规定无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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