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已经辞职了,但是剩下的工资老板一直拖欠不发

在那边上班的时候我没有签任何相关的劳动法,但是每天上下班都有打卡。辞职之后还有10天的工资没有发,QQ上前些天问他我工资的事,他说最近忙说有空就给我办,叫我把卡号发到他QQ上(其实之前在那边上班的时候已经留了我的农行卡号在那边的,而且工资都是打在那张卡上的),好吧,那我就再把卡号给了一次之后再联系他,QQ上再联系他他就不回复了。后面我联系之前那边的同事,要了老板的号码,打电话过去问他,他说他要农行的卡号(之前我给的是建行的),我就在把卡号发到他QQ上了,他也在线回复我说:卡号收到了,有空了就去给我办理,叫我以后不要给他打电话了,说我什么都不会尽然还敢去他那边上班!!我问他具体什么时候给我发,他说下周。我就回复:好的。就没再回了,估计这个事悬了,我特此来这边求助,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先谢谢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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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8
如果单位还是一直拖欠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追问

投诉要花钱吗?我十天的工资也就900块钱左右,对他那边会有什么处罚吗

追答

投诉无需花钱,需要递交书面材料。劳动部门查实后会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2个回答  2012-11-18
投诉到政府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需要花钱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8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有证据是关键,就违法工资的数额,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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