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呀!
劳动合同也属于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签订的合同,同样解除也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现在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立即同意当然可以啦!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是针对员工的,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也受30天的限制。
上述30天的规定是说,员工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公司同不同意都可以走人,之所以给30天就是让公司赶紧重新招人,或公司让人来接替,免得耽误工作,也是告诉公司不能借口没人接替而拒绝员工辞职。
公司如果有人接替员工,当然可以立马同意员工走人,最起码还可以节省一个月工资呢!
至于要不要向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那就要看员工辞职是不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了。
员工提出离职公司可以同意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吗?可以。这30天时间,是法律给与公司的权利,给公司时间去寻找合适的接替人选,公司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所以员工提出离职,只要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不受30天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的预告解除权,同时也规定了提前通知期30天。那么,在劳动者预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否免除其30天的提前通知期呢?
虽然上述两部法律的表述略有不同,但主流观点均认为,提前通知期的设定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避免其因为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工作无法交接,以及没有充足时间重新招聘候选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是为了平衡劳动者的预告解除权而设置的。从这个角度而言,提前通知期对于劳动者来讲是一种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则是一种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即豁免员工的提前通知义务,免除或缩短通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