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公司欠的材料款,可是 签了员工的名字 现在以欠条的形式出现了 员工有什么法律责任,如何摆脱?

以前公司的老板死了 ,公司也倒闭了。但是材料款没给材料商,以前一员工在材料商欠条上签的字,没公章,现在材料商 找此员工,并起诉了,此员工。员工改怎么办呢?跪求!

单位借债以个人的名义签订欠条,如果欠条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并且有借贷事实的员工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如果是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代签的名字或在别人诱骗下签定的合同,则是无效合同,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拜托,建议起诉处理。
法律分析
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向所在地法院发起诉讼,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10
专业回复:
1、公司在倒闭之前,如果该员工能够证明自己是作为公司员工并代表公司在材料商处留有书面的签字欠条,其行为属于公司行为。
2、尽管欠条上没有盖公章,此欠条至今依然有效;但是,如果材料商要示索回欠款上的货款,只能找倒闭公司;同时,该员工不对上述欠条货款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建议:该员工在接法院传票之前,最好收集一些能够证明自己在倒闭公司曾从事销售或收款、财务以及其它合作单位的往来帐收付款单等方面的书面证据材料。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可是,公司老板猝死,公司没了,欠条上没有丝毫关于他之前的信息,只写着欠材料费多少多少,欠款人:xxx 这个签字员工如何寻求这些有利证据呢?跪求!谢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10
如果对方有证明资料,这单业务是你自己做的,而且能证明以前的货款都是你提了再付给对方这样操作的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