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

我毕业后是在浙江省宁波市办理的养老保险,但是才交纳了4个月。现在我要回户籍所在地天津工作了,因为听说养老保险转移非常麻烦,请问我可不可以不转移这4个月,从新在天津建立一个新的养老保险账户?这4个月不要了,不管它了可以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的转移。转移手续也在该政策中作出规定:既: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所以你只要在天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就可以由天津单位或你自己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就行,其他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会给你办妥的。放弃是很可惜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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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6
1、你可以在离开浙江省宁波市工作所在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拿这个凭证回到户籍地天津,在天津找到新工作单位办理好新帐户后,再天津社保局申请异地(浙江)社保合并即可。
2、如果你目前不想迁移浙江办理的社保,你也可以在你退休前的任何时候,再回来办理迁移原社保金回新社保帐户合并。(当然你也可以放弃不要,这是你的权利)
3、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第2个回答  2011-02-18
如果是有关社保的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11-02-16
转移手续越来快捷方便,建议你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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