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八级伤残打官司能够得到多少钱的赔偿,非正式

如题所述

不解除合同,支付伤残补助金,解除合同还需要了解河南省的工伤保险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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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0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河南省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6个月。


    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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