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05
这虽然涉及到刑法中的很多争议问题,但是还是按比较合理的学说解决的。
根据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学说:
主观要件方面属于过失,而且很明显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胡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投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他对于此事的态度明显是否定的,也不希望此事发生的。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且此后果与胡某的过失密切相关。
客观要件方面是枪支走火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主体很明显年满18周岁,完全刑事责任人。
客体要件,此种行为侵犯了人的生命权(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是由于此种行为是陈某疏忽大意所造成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所成立的关键在于看其其危害结果是否发生,过失行为是否直接导致其危害结果,还有主观故意与否。很明显,胡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
胡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0-12-05
已构成犯罪。首先陈某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枪对人的危害;其次陈某应疏忽大意致使火药枪走火从而导致击中胡某使其伤势过重而死亡,其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行为与结果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综上,李某构成犯罪,但是李某后面一系列的行动为自首行为,这只是对量刑有影响。
第3个回答 2010-12-05
陈某构成犯罪。确切的说他应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两个罪名。
第4个回答 2010-12-05
已构成。粗心而酿下大罪,但投案自首,可减轻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