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刑法案例分析

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因在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实用”的白旗。邻农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一位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了农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
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王某如果构成犯罪,其罪过形式是什么?

3.对于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盗窃罪
B.不构成盗窃罪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4.赵某构成何种犯罪?

5.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投毒药已事先声明,不构成犯罪。
B.李某应当对客人的死亡和重伤负刑事责任
C.赵某应当对客人的死亡和重伤负刑事责任
D.客人的死亡是意外事件

1、构成犯罪,故意杀人罪。
2、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因王明知有人偷瓜,却仍在瓜中注射农药,是明显的放任结果的发生,属间接故意。王虽然明确告知瓜内有毒,但这不足以为其开脱,因为如题所述“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所以有足够证据证明王既不是不知亦不是过于自信,而是放任。
3、bc
4、无罪
5、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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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07
1构成犯罪,故意杀人
2明知自己打农药行为可能导致偷西瓜的人死亡,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3只选 B
C是不正确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李某未认识到西瓜有毒,李某对西瓜有毒和赵某会以西瓜请客都不能预见,属于意外事件。李某没有责任。
4无罪
5ABCD
第2个回答  2009-06-28
1、构成犯罪
2、罪过形式是过失
3、BC
4、赵某不构成犯罪,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5、ACD
第3个回答  2012-12-07
1、关于甲的行为定性
  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成立共犯;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给乙,不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甲两天后回到丙家,打开保险柜试图窃取丙的钱财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中取财行为的一部分,不单独构成盗窃罪。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只有在案发后没有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自首。本案中,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再归案的,即便如实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
  2、关于乙的行为定性
  乙事先的提议甲并未接受,当时没有达成合意,二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甲的抢劫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系单独犯罪,不能认为乙的行为构成教唆犯。乙不成立教唆犯,当然就不能对乙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在甲实施抢劫行为之时,乙已经离开现场,与甲之间没有共犯关系,乙没有帮助故意,也缺乏帮助行为,不成立帮助犯。
  甲套问乙打开保险柜的方法,将丙的储蓄卡、身份证交乙保管时,均未告知乙实情,乙缺乏传授犯罪方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故意。乙去商场购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注:该题是2009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二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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