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李华为报复男朋友陈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陈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杂工。当得知陈某会在2003年除夕那天来该饭店吃团圆饭时,除夕那天下午,趁着厨房没人,李华把半包“闻到死”拌进了准备做团圆饭的食油和生粉里。随后她回到家里也服下了毒药,在毒性发作的最后一刻,她拿起电话拨打了110……得到消息的警察马上赶往现场,所幸时间尚早,还未有人在该饭店就餐。后来,经过化验,食油和生粉中含有剧毒的毒鼠强成分。李华也随之获救。
问:
1)李华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

2)李华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呵呵,答对有奖!)

1。已经构成了犯罪了!罪名是“投毒罪”,因为她已经不是针对一个人了,而是对不确定的宫
2。这不构成犯罪中止,只要投毒行为已经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就可以构成本罪。虽然她最后拨了110,使得实际情况没有发生,但这也只是一个量刑情节,不是中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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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31
只是纠正一下楼上的罪名 现在没有投毒罪这个罪名了 已经改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了 本罪是行为犯 只要这个投毒的行为实施完毕即为既遂.就这么多补充 剩下同意楼上的
第2个回答  2013-07-31
1、构成投毒罪。
2、构成犯罪中止。
第3个回答  2019-12-23
对于你这个形刑法,这块的经典案例分析这块还真不太懂,因为对法律这一方面呢了解的不是太多设计的不是太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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