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工资去劳动局告对公司会不会不好

如题所述

公司不发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去劳动局告,肯定对公司不好。
因为如果劳动局在查实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予以处罚。
即使不处罚,公司也将因不发工资的违法行为,而被劳动局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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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单位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在这过程中,会给单位造成一定的影响。后果可能包括会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不利的影响。

法律分析
对于欠付工资相关的劳动争议,劳动者有如下选择解决该问题:
第一,对于用工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到劳动监察机关投诉,企业负责人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或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罚款。
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还可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然后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张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欠付的工资、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2个回答  2017-12-10
是的,公司会面临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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