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九年,公司只给我买了五年的社保,我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如题所述

1、公司未给购买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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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4
最好不是给你补助而是去劳动局要求公司给你那几年没交的给你补上。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14
是可以的
第3个回答  2015-08-14
后来四年没买!有补助吗~每个月应该补助几百的
第4个回答  2015-08-14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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