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8小时是怎么解释的

我在砖厂工作每天都要干9-9个半小时 可是长领导还要我们加班说是任务完不成就的加班这个算是正常劳动还是算加班
在不加班的情况下也是每天5;20以后下班这个可以算是加班吗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作时间为五天,八小时制,超过部分就算加班。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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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6
如果按劳动法,一般就是每周五天(周一至周五)每天八小时。超出时间全部算加班时间,要付加班费的。你说的情况当然算加班了。
第2个回答  2011-03-17
只要达到8小时,没有申请特殊工时制度的,8小时以外的就是加班。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注意是平均)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全日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3-17
超过8小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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