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期间,对加班,必须服从吗,可以不加班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6

辞职期间,对加班,必须服从吗,可以不加班吗,

不要听他们在那里瞎扯 说白了 你想在公司 *** 就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加班 一旦辞职就肯定证明你不想干了 你就走权利拒绝加班 劳动法规定加班自由 公司没有权利强迫你加班 如果公司强迫你加班或者罚款你可以直接和公司接触劳动合同并且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出于职业道德 你不愿意加班要提前和公司打招呼公司好安排人加班 说来说去就一句话 不想干了就没必要忌惮公司的想法按劳动法来执行

辞职后可以不加班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只提交了辞职报告,还没有正式离职,那还得正常工作,需要加班还应该加班,但必须要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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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辞职期间,厂还要加班对吗不加扣工资

不加班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因不加班扣工资的,是违法行为。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单位要求周日加班 可以不加班吗?

排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第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
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提前辞职后不加班可以吗!

你都要辞职了,那加班就可以不同意了,本来加班就是要员工自己同意的,员工不同意原则上是可以不加班的,但是要是没辞职的话,那不加班也说不过去的,但是辞职都提出来了,那不加班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了。

今天领导强行让我加班,可以不加班吗,还说不加班就写辞职报告他有权力吗,可不可以告他?

第一,加班是自愿,不存在强迫的前提,所以,你可以拒绝加班
第二,领导说不加班就写辞职报告,你也可以拒绝
第三,领导以此为由,说你不服从安排,你就可以要求领导出具书面的警告信或者是辞退书,直接拿去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者是恢复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第四,你现在去告他,估计没有实际的证据,很难
第五,吵架的时候,也很有多难听的话,难道你都要根据吵架的内容去干这样的事情么?

加班费不合理医生可以不加班吗?

这个只要是合乎法律的,医生就不可以拒绝。因为他有责任,有义务为大众作出贡献。

工厂安排加班可以不加吗?

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加班是自愿的。

加班对员工安全有影响可以不加班吗?

加班是双方协商同意的,这是法律规定的
但没有哪个单位会跟职工协商的
加班对员工的安全当然有影响了,工作时间越长,出现问题的概率越大啊

辞职期间可以不上班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当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话,劳动者一旦出现拒不配合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会对劳动者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1、对于原本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会丧失经济补偿金;2、对于自动辞职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会由辞职转变为因严重违纪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对其以后的再就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法律的规定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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