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灵活运用督察督导这一有效手段狠抓工作落实_工作总结

如题所述

狠抓工作落实,强力推动工作开展今年以来,围绕年初制定的的总体工作目标,市局党委未雨绸缪,提前思考,就如何确保总体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提出了对当前工作进行调研筹划的工作部署。对此,市局督察支队根据局党委统一安排,紧密结合当前我市公安工作重点和落实中的难点,以及督察工作实际,就怎样在整体工作中充分挖掘督察潜能,筹划科学严密的督察程式,升级改造督察工作方式方法,灵活运用督察督导这一有效手段,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开展,充分进行调研、论证、筹划,为今年开展督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和科学依据,概括起来就是:纲举目张,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启动;统筹兼顾,以分类督导促进协调发展;成果转化,以查纠、保障彰显双刃功能。一、当前我市基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不足 督促检查公安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实是督察工作的主要职责之一。但由于诸多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市基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督察除受经费、装备、人员和体制等客观方面的制约外,在抓落实方面仍存在不少差距和诸多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平推”现象。督察工作没有中心,没有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阶段性,不会“弹钢琴”。看起来样样工作都抓了,很辛苦,实际上成效甚微。二是“推磨”现象。督察工作不主动、不深入,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被动地应付。上级让抓什么就抓什么,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三是“过场”现象。重在图形式、走过场的检查,发现问题多,查纠的少,督导乏力,不敢较真碰硬,有畏难情绪,没有将督察发现问题转化为督察成果。四是“空转”现象。有的基层督察部门习惯于依赖“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认为上级的指示、要求,只要传达了,学习了,强调了,就算落实了,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五是“断档”现象。即阶段性工作不系统,不注意在阶段工作内容的收集总结,缺乏长期、系统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二、以科学发展的理念优化升级督察方式,系统规划,科学施策,狠抓工作落实zyk部长曾把河南督察工作概括为“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督察是一灵招”。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各项公安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顽症,成为制约公安发展的一个“瓶颈”。所以我们认为,警务督察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还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从而使督察工作成为领导决策的“参谋部”,工作进度的“显示屏”,警情民意的“晴雨表”,超前防范的“预警器”。2007年,我们将继续强化“围绕中心抓落实”的督察工作思路,对省厅、市局部署的重大警务活动、中心工作,都要及时开展强有力的各项督察工作。《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凡重大警务活动都要有督察参加,凡重要工作部署都要通知督察部门到场”。公安中心工作牵动诸警种、各部门,在事实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政令,警令不畅等梗阻问题,督察要先行介入,按照序时进度,要根据领导的指示意图和工作方案、预案认真督促工作目标的落实。要通过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活动的开展,及时发现、纠正各项重大警务部署和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打击不力以及纪律作风松驰、内部管理混乱、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以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一、突出中心抓重点督察工作只有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才能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没有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就无法取得突破。通过抓住重点、突破重点,有效地带动全局工作。我们认为:当前全市督察工作的重点一是“四围绕”、“四加强”。即:围绕“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警务部署和各项中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围绕巩固深化大接访成果、落实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开展专项督察,围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专项督察,围绕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侦破命案等专项行动和斗争开展各种形式的督察活动,确保警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民警执法活动的现场督察,重点查纠不如实立案、违反法定办案程序和时限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问题,促进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现场督察,重点查纠对待群众“冷硬横”、内务管理“稀拉松”、办公场所“脏乱差”等顽症,毫不动摇抓好“五条禁令”的执行;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核查督办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维护民警执执法权益工作。只有明确当前工作的重点,我们的督察工作才能有的放矢,通过督察并最终落实到位。二、强化责任抓落实责任成就事业、决定成败。很多工作不落实,就是因为责任不明确,相互“踢皮球”,看似谁都在管,其实谁都没管。应该认为,在一个责任内部,每一个层次、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只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形成整个系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局面。因此,督察工作一定要切实解决工作谁来干、干成什么样、何时完成的问题。作为市局督察部门,一是要积极协助市局党委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人,促使人人出智慧、想办法,人人有任务、有压力、有动力。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责任督察机制,健全专项督察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督察通报制度、责任倒查制度等,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度和取得的效果,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杜绝坐而论道、只说不干或者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不良现象。三是要“抓规范、规范抓”。“抓规范”就是按照督察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抓”就是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靠制度管住人、靠制度落实责任。三、规范管理讲原则在新形势和各项繁重的公安中心任务面前,我们督察部门在抓落实的上有时做的还不尽如人意,还存在着一些不愿抓、不敢抓、不善抓的问题。要抓好落实,必须转变三种工作作风。一是必须树立一种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首先,作为督察民警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参与全局中心工作,随警作战,要经常沉到一线开展督察,并将督察过程当成调查研究的过程,全面了解基层建设情况,切实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选好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二是必须确立一种一抓到底的勇气。抓落实,对公安督察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上级各项政令、警令以及警规警纪贯彻好、落实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抓落实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直面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督察人员要有一种无私无畏的勇气,要有如实反映情况的胆识,要敢于讲真话,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敢于家丑外扬,揭露和解决矛盾,不掩盖问题,不随波逐流,坚决杜绝那种不痛不痒、不触到深处的督察。三是要对督察工作确立一种一抓到底的锲而不舍的精神。抓落实,关键是要有一个锲而不舍的精神,要集中精力,不犹豫、不等待、不分心。督察工作只有把全副的精力放在抓落实上,不懈怠、不停顿、不放松地抓落实,有一股干劲、冲劲和韧劲,才能敢于碰硬、敢于“啃硬骨头”,才能遇挫愈勇,过关夺隘,一抓到底,才能胜任督察工作。因此,督察工作的职能和特点,要求督察民警除具备全面的业务素质外,还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正人先正己,要为人师表,自身过硬,在工作中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要说的正、行的正、做的正。在工作中,应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对全局、各单位、各警种某一事项的督察,应尽量做到督察的次数频率相同,督察的宽严相同,使被督察单位被警务督察发现问题的机率相同,保证警务督察的客观性、公正性。其次,督察民警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和来信来访的现场处置工作,切实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四、提高质量看实效督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区别情况,做到哪个环节上容易发生问题,就重点督导那个环节上的问题;哪些部门容易发生问题,就把工作重点放在那些部门。从当前公安队伍发生问题的特点看,比较普遍的是在执法环节上发生问题,而发生在基层派出所、刑侦队和监管场所等一线部门的案件又占了多数。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处于防范和打击犯罪的一线部门,不仅是时刻有流血牺牲危险的高危部门,而且也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环节、部门,一个警种、一个部门、一个民警、一个案件地摸清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加强防范,坚决不搞形式,不追求轰动效应、不走过场,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反复回潮,以求取得最佳督察效应。一是做好接待工作,达到群众满意。在查处群众投诉工作中,除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程序、办法开展工作外,要建立必要的制度,对每一件投诉,由最初接办的督察民警一包到底,直至查结、存档。对重大疑难的,共同组组织分析,集体研究,共同查处;对每起投诉查处结束后,都要及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向反馈,达到双方认可满意后结办;对一段时间内反映的问题集中而且突出的情况,督察部门要组织相关地区和人士参加的开门评警会,征求意见反馈到被投诉单位,起到预防和戒鉴作用。二是围绕中心搞督察。对每一时期的全局性中心工作,督察部门要做到三个到位:“事先参与到位”,即参与牵头部门的方案制定、研究;“事中督察到位”。各项工作开展后,督察部门着重查牵头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执行部门责任到位情况,具体部位民警的行为情况;“事后总结到位”。每项工作结束后,督察部门都要将发现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或音像资料供领导参阅,为全局抓队伍管理提供有力的素材和依据。三是加大对执法过程的督导,实现日常督察到位。刑事、治安、行政执法和社区管理,是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常规性工作。过去政工和行政管理部门多注重结果的监督和考核,缺少过程检查和监督,督察部门要针对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中易出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特别是对关乎公民人身安全权利的执法环节,深入执法执勤活动第一线,主动介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督察,不断加大事前、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责任倒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强化对公安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履行督察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四是强力维护民警合法权益。警务督察的另一项职能是全力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以保障他们能正确履行职责。督察部门应关心、体谅基层民警工作。对个别群众的胡搅蛮缠、扰乱抗拒、恶意投诉等问题,督察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取证调查,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公安机关及民警的行为。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权威,保护民警大胆管理、严格执法的积极性。五、开拓创新善总结只有创新,督察工作才有特色,才有生命力。要在不断实践中总结具有创新意识的工作方法,改进不足抓好落实,对在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要善于发现、及时总结、树立典型,更好地发挥其示范作用。结合督察工作实际,笔者认为督察人员要学会带着“两镜”抓落实。一要把“远、近”结合起来全面抓落实。要树立站得高、看得远的思想,把远处的事物尽收眼底。把工作拉近抓落实,就是要求我们的督察人员要有一定的敏锐眼睛和富有洞察力的头脑。把二者结合起来干事情、做工作、抓落实,就能干出业绩、做好工作、取得实效。要将督察的过程,当成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的过程。既要把已经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好,不留尾巴,更要学会发现问题于萌芽状态,化解矛盾于无形之中。这就需要我们的督察人员运用敏锐的眼睛仔细观察,运用富有洞察力的头脑潜心钻研,掌握形势、了解大势、把握趋势。二要把“细、实”结合起来抓落实。把所要督察的工作看清楚、看仔细,从由小看大做起落。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就是由于一些小问题、小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化解,才闹出大问题,带来许多消极影响。所以,在落实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的督察人员既要从大处着眼,又从小处入手,在“细”字上做文章,在“实”上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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