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我申请了电信宽带一共是580元,380元包一季。另外200元押金分几个月返退,7月份我搬家之后想把网线拉到新的地方。但是电信没有资源在那里(资源满了)我与电信协商之后电信把剩下的一个月的钱和200押金都退了给我。然后我想应该是解除合同了。但是现在8月电信又收了我120元电信费。我打电话到电信说是7月份的电信使用费。而我其实在7月份就已经和电信解除了合同。而且6月末由于怕电信收我7月份的电信费我还提前冻结了宽带网络。现在的情况是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月中国电信无缘由的在我的银行卡上收取了我120元。我想请问这样在法律上是不是可以认定是中国电信和银行合谋盗取我信用卡上的人民币?还有他们是否违反了新颁布的反垄断法?银行是否对电信无故收取我的电信费一事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