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快两年半,但是只今年3月份签了合同,之前没有交过社保,我看她没交我就挂靠朋友公司交了,后来签合同,我懒得换了,就没让她交,昨天也就2015年12月15号中午过来我询问什么时候放假,好买火车票回家,老板却说"我同事没转达么?干到1月16号结束。"可是问要补偿金遭到强烈反对,把劳动法拿出来说,老板又说那继续干到合同到期,已经闹的很不愉快了,干不下去了,这样怎么才能走人还能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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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法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如果按照劳动法,她到合同期辞退我们是要赔偿的么?
我这样的问题:是应该直接找仲裁,还是应该找什么第三方中间协商?这个第三方在哪找?
还有一个问题:支付宝能不能当凭证?
工资没有工资凭条,都是发支付宝,我支付宝也只有2013年12月的工资打款金额。之前的是发我朋友卡里,可是那张卡我朋友在2014年换过了。
如果支付宝不能当凭证我告她一年没法工资让她来证明,是用支付付工资,这点法律认不认可?
第一个问题:你干了快两年半,今年3月份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仲裁老板支付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但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谓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就是说,劳动者申请双倍工资的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了一年时效期,就得不到法律支持了(该条是有案例的)。所以你的仲裁时效性快到了,抓紧。
第二个问题:没交社保是违法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款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你这里也说了一点,后面签合同了,你懒得换,没让她交,如果你当时签了书面的不让她交保险的协议,那就不好说了。不过,目前看,你怎么样都是可以诉单位签合同之前未交社保的。
第三个问题:你老板说明年不干了,到时候拍屁股走人,你也没地方找去。
第四个问题:支付宝支付可以作为依据的,有关工资的发放和员工签收记录单位负责举证。如果单位真没支付工资,那单位也违法,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如实支付了工资,那确实没必要去说。
综上,个人觉得你还是依据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为给你缴纳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吧,要求单位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双倍工资,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你这个合同当时没有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也难扯。单位等你合同到期就散伙呢,还给你经济补偿金?有点困难。
即便你现在申请了仲裁,就这么点时间了,结果也不好说,反正能争取的还是争取吧。
法理你都占优势。
我没有直接证据我干了这么久,工资没有工资凭条,都是发支付宝,我支付宝也只有2013年12月的工资打款金额。之前的是发我朋友卡里,可是那张卡我朋友在2014年换过了。
如果支付宝能不能当凭证?
如果不能我告她一年没法工资让她来证明,是用支付付工资,这点法律认不认可?
你有劳动合同吗,支付宝发工资有写什么文字吗,比如说明是工资,主要是多收集证据,后面要是起诉的话也有利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