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长春市急救中心,工作八年,一直也没给我缴纳保险,现在把我辞了,我应该向单位要什么补偿

如题所述

你要提供你在该单位工作3年的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关系举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没签劳动合同工作3年了,已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工作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已过(时效一年),不能主张。
2、没缴社保,你可主张单位为你补缴3年的社保。养老保险1500*28%(单位缴20%、个人缴8%,医疗保险1500*10%(单位缴8%、个人缴2%,失业保险1500*3%(单位缴2%、个人缴1%)工伤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3、如果你要辞职,可以单位没给你缴社保为由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书,可马上走人。并可主张(工作3年)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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