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说工作不满三个月提前离职扣除总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合法吗?

我是在校大学生,暑假去苏州打工,通过中介进入厂家打工,进厂前签过合同,合同上说工作不满三个月提前离职扣除总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现在提前离职,他们扣工资违法吗?大学生不是受法律保护吗?

据您所述,您是在校大学生,不是合格的劳动者,因此,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就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因此发生争议的,如协商不成的,不能适用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去解决,且只能到当地的法院起诉解决。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不满三个月提前离职扣工资的约定,尽管是双方约定的,但是仍不能违反合同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方可能提供的是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您与对方关于辞职则扣除百分之三十的工资的约定,加重您的责任,因此在诉讼中可以认定为无效条款。退一步讲,就算是无法认定为条款无效,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对于您提前离职给对方是否造成什么损失,应由用人单位举证。如不能证明损失,则法院可以依据您的申请或者依法院职权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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