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帮我看看这个承诺书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吗?这算是劳动合同吗?谢谢 里面的 前7天不发工资合法吗?还有试用

能帮我看看这个承诺书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吗?这算是劳动合同吗?谢谢 里面的 前7天不发工资合法吗?还有试用期也要向里面说的提前一个月辞职吗?最好能指出每条是否有法律的依据,我是不是要遵守。 前提: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会保险,星期6也上班 我该怎么维权

一、这个承诺书不能等同,也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因为他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的要件。
二、这个承诺书中部分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部分无效的承诺书。如对旷工的界定、离职、离职职工薪资待遇发放、罚款、试用期福利待遇、学习期工资等等。
附:法律依据以及参考文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1990年1月5日 劳力字(1990)1号)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请求对《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中“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语作出解释。经国务院法制局同意,现统一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http://www.hicourt.gov.cn/homepage/show2_content.asp?id=19040
http://news.9ask.cn/ldjf/bjtj/201103/11352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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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8

这是一份承诺书,肯定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的主要条款这里都没有啊,你看看劳动合同法第17条: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么一份承诺书本身有很多地方违法,所以说基本上是一份无效的东西。如果是刚进这家公司的话,建议不要签了,直接走人算了,这么一家公司没什么可留恋的啦。

包括前七天工资不发,试用期和正式工都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本身就是违法的无效条款,将来打官司国家也不会支持该垃圾单位!

28号发工资几乎压了一个月工资,而且把发现工资错误的责任全部算在了员工身上,员工有多少会算加班费和工资的?出了错,一定限期外的就不是错误了,单位就不承担责任了?这是什么事啊?只要是错误,无论员工什么时候发现都应该纠正!

追问

您是律师吗? 能帮我写个仲裁的申请书吗?还有我可以要求的赔偿款,列举一下,公司给我的工资应该也就上海市的最低工资1620。我提前3天提出辞职应该不需要公司的同意就可以走的吧。
我这就去收集证据
我的情况:7月15进的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也没有,工资多少也没有说,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有发,星期六也正常上班

追答

7月份到现在还没有发过工资(不是说下月28号发上月工资吗),你可以立即辞职(辞职的理由必须写清楚公司拖欠工资、公司不按照国家规定为你购买社保,不要写个人原因之类的),并不需要提前30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同无试用期,你的工资都应该按照转正后的待遇计发。有谈过转正后工资吗?有的话就按照转正后工资提出申请。

仲裁申请书不需要单独写,到了仲裁委,填写表格即可。

你提出劳动仲裁,可以主张:

1、未签订劳动合同,字8月15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

2、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转正后工资不是1620(工资多少也没说,就麻烦了,只能按照1620计算了,工资都不谈就上班了?看来你很急),按照高的计算。

3、单位拖欠你工资的100%的赔偿金(这个赔偿金需要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下,让监察大队出一份责令支付工资的责令书)。

4、自7月15日至今的工资,工资不得有任何扣款。

5、补交7、8、9三个月的社保。

6、你们执行的是六天工作资还是五天工作制?如果5天职,周六的工作时间可以主张加班工资,正常工资的2倍。如果是6天制,每周超过40小时的就主张加班工资,正常工资的1.5倍。

基本就这么多了。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    四、****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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