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天数怎么算?

如题所述

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缺勤天数;缺勤天数=事假天数+病假天数+婚假天数+产假天数+丧假天数+探亲假天数+年假休假天数+工伤假天数+旷工天数。月应发工资按照“月工资标准-缺勤天数×日工资标准×扣薪系数”的公式来计算。

而且计薪天数是按应出勤天数计算的,出满勤的员工上班天数等于应出勤天数,注当月休婚假、丧假等非常规假期也应视为出满勤。员工只要在制度工作时间内上班了,无论是否上满一个规定工作日长度,都按一个出勤工日计算;出勤工时是按制度工作小时的实际上班人数累计的,即计算期每一个员工累计上班小时的汇总。

扩展资料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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