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执行了竞业限制,公司找借口不支付竞业补偿金

之前进入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做地产广告设计师,工作内容要涉及到地产的前期定位和营销策划,入职当天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里面有一项约定,1、在职脱密期6个月,或者 2、竞业限制一年。签的时候没填写这个选项,行政人员也没叫填,双方盖章签字。后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且没有调岗进行脱密期管理,一个月后正常离职。离职后5个月来一直遵守竞业限制约定,但是公司以“没有填写选项所以约定不明,且你不是高管”为由,拒绝支付竞业补偿金。请问公司的做法违法吗?我可以争取补偿金吗?

首先,你签的时候没有选择竞业限制,所以公司没有权利要求你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二,你确实不属于公司法里规定需要履行竞业限制的员工范围
第三,竞业限制义务不等于保密义务,没看出来公司哪里要求你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了,脱密期是针对保密义务的
综上,你对公司并没有竞业限制义务,公司也没有要求你履行,所以无需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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