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订了一年合不合理?

如题所述

  首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常我们所指的试用期一般针对两类人事劳动关系,一类是适用于《劳动法》的合同制员工、派遣工、零工等,另一类是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或《公务员法》的有编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等)。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所以我们签订的是普通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是不合理的,更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签合同,如果认为企业有侵权的行为,我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劳动合同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所以如果我们是通过国家、省市县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的新录用人员编制,那么一年试用期就合法且合理,因为它属于人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国家对事业干部的聘用合同不适用于劳动法,而是参照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而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这就是为什么千军万马考公考编,即使试用期一年,也要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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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1

试用期一年明显不合理,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用工试用期限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从上述可以得出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你签订一年试用期是违反劳动法的。

第2个回答  2021-11-11

试用期一年不仅仅是不合理,而且是不合法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约定试用期不能超过这个期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3个回答  2021-11-11

试用期签订了一年肯定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4个回答  2021-11-11

这肯定不合理,而且也不合法,即便签五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也就六个月时间,你这试用一年根本不合法,一年应该签正式劳动合同,你如果签了的话可以去人社局投诉公司,要求公司提供正式合同和正式员工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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