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时间内做完工作,拒绝无意义加班有错吗?

如题所述

下班后拒绝加班没有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

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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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3

你好。

拒绝加班没有错。

在上班时间内已做完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拒绝加班本来无错。如题干所示,“无意义”的概念,需要界定一下什么是有“意义”,这比加班与否更重要。

浪淘沙·最怕问初衷

最怕问初衷,幻梦成空。年少立志三千里,踌躇百步无寸功。懵懂半生,庸碌尘世中。转眼高堂皆白发,儿女蹒跚学堂中,碎银几两催人老,心仍少,皱纹上眉中。浮生醉酒回梦里,青葱人依旧,只叹当时,太匆匆。

一首《浪淘沙》,本出佚名,却道尽人生、事业、功名的无奈。“无意义”与有“意义”,如何判断,不好界定。我们职场打拼,自己想要什么、想获得什么,应该是好衡量的。

顺势而为,也要坚强

想安于现状。混迹职场只为填饱肚子、低调的生活、平静的回归家庭,这不失是一种选择。这个目标,短期看容易实现。长期看,安于现状、持续低调、朴素简洁、很自然的生活,人们容易随波逐流、逐渐归于落寞。但是想做到顺势而为,甚至是再想有所作为就有难度了,期间得不断的安慰自己:这样生活很好,朝九晚五稳定,下班就回家这样很好的,得不断的宽慰自己。这样生活确实不错,但是自己得做好自己的心理辅导老师。

想有所作为。在职场,首先是安身立命,让自己有口饭吃、求生存,这是低级的需求。但是每个人都是经过了多年的学习、积累、凝练、提升、完善的,都是有一定爆发力、有一定执行力和创造力的。作为成年人,在职场上,在自身的职务上,付出和努力后,就需要有更高层次的回报和需求。在职场可能是临时性的一个稳定阶段,未来通过实践和积累,会有二次的创业、二次的提升等等的可能性,也未可知。这样一来,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如何涉猎,如何掌控一些技巧和入门的基本知识,储备未来自己可能一飞冲天的能量,那就需要做好本职工作以外,要有更多的更广泛的,甚至是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工作接触面来实现的。

职场求生存即如此,甘于平凡如此,振力一搏如此,人生各种选择亦如此。《士兵突击》主角许三多,强调那句话:活着就是做有意义的事儿,有意义就是好好活。虽然电视剧角色在扮演的时候,用这几句简短的话倒来倒去,感觉有点故意搞笑,人物有点痴有点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在扮演不同角色、承担不同使命的时候,是否有考虑过什么是有意义的什么是无意义的。有意义的,我们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吗?无意义的,是不是也同样耗费我们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呢?看,许三多,不抛弃不放弃;看,钢七连,不抛弃,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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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6-13

在上班时间内做完工作,拒绝无意义的加班是没有错误的。

我的选择是没有错误,但是不一定,你这么做就是对的。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公司的就有那些怪毛病,下班了只要老板没走就谁都不走,也不知道都在那儿等着干什么?

有的公司的风气就是上班的时候不好好积极的完成工作,就等着下班的时候加班,这样显得你比较积极,而且手里的活也非常的多,非常的忙碌。

虽然这两种公司的风气不好,但是有时候你要是差点就下班,显得你非常的另类,好像非常的不合群。反倒很难在这个公司立足而生存下去。

第3个回答  2022-06-13
在上班时间内做完工作,拒绝无意义加班没有错。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呢?不加班会有怎样的后果?

1、法规:排除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其他特殊情形,劳动者是有权拒绝加班的;

2、员工:从员工个人角度来说,拿多少钱干多少事情,完全可以拒绝加班,何况很多时候还是义务加班;

3、现实:然而在实际情形中,很难拒绝加班,一旦拒绝加班就是拒绝升职加薪,说不定还会被领导“惦记着”。


一、法律规定员工是有权拒绝加班的

《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的四十条和四十三条表明企业应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不得违反规定去让员工加班。

《劳动法》要求企业加班必须按照第四十一的规定,经过工会(很多企业的工会形同虚设)和劳动协商同意才可以,而且是有时间限制的。


当然,对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一般企业也是用不到,都是一些特殊行业才需要的,对于这些特殊企业要求的加班,员工是不能拒绝的。

因此,从法律层次来说,排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员工是权利拒绝加班——依据就是第四十一条的“协商”原则。


二、从个人角度来说有法律支持,自己又不愿意就可以拒绝加班

现在的职场有个奇怪的现状,当你工作得越多,面临的将会是越多的工作。做多做好领导也只是口头表扬几句,升职加薪很难看到自己的影子,但一旦做错,领导只会找自己的麻烦,完全无视之前自己的苦劳。

对于个人来说,每天工作8小时,全心全意投入进去,基本上能完成手上的工作,甚至是提前就完成了工作。


好一点的公司会有加班费,差一点的公司连加班费都是没有的,只希望员工都为公司义务加班。很多公司的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基本工资基本就是城市最低标准工资,其目的就是为了支付社保、加班费的时候可以降低成本。
第4个回答  2022-06-13

在上班时间内把所有工作做完。领导让加班拒绝是没有错的。因为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但咱们反过来说,你在公司工作,领导叫你加班你拒绝,对你会有很大的影响。对于以后升职、加薪都会有影响,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时候,是不能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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