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分为哪几个阶段

如题所述

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历程,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20世纪50年代,面对人口增长过快的态势,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等多次指出,“人口要有计划地增长。”但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特别是错误批判马寅初的《新人口论》,计划生育没有真正开展起来。1959年开始出现的自然灾害,出生率急剧下降,死亡率大幅上升,1960年首次出现了不正常的人口负增长,计划生育被搁置。1962年起,出现补偿性人口生育高峰,到1970年全国总人口超过8亿人。20世纪70年代初,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国家开始在全国城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下降到1979年的2.7。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口发展被纳入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1980年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1981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1月写入新修改的《宪法》。1990年,总和生育率降至2.17,接近更替水平。进入90年代,人口问题被提高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1993年,总和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以下;199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到10%0以下。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在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后,国家继续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同时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2001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了国家基本法律的保障。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决定,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增加了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人口发展规划、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等职能。“九五”和“十五”期间,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
三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为科学认识和解决人口问题提供了重要指导。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果断决策,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定》的颁布表明,做好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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