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以签 是用三月到了三个月,领导不签字又拖了一个月怎么办呢?

如题所述

先说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违反这个规定你可去劳动监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肯定能获得赔偿,即超过的试用期应按照转正工资支付差价。再说下现实问题,你要考虑下是否要在公司继续干下去,如果不想,直接去申请仲裁就能获得赔偿,如果想,就先等等,保存好劳动合同作为证据,等想离职时一并主张赔偿,不过注意下法律对主张该权利时间上的规定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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