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工地人员工资发放问题:

四季度建筑工人工资12月底之前没发,年底结转到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一月份拨下来工程款的时候再发可以吗?我们平时也是一季度一发的

严格来说,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

一是未发放的职工工资,不能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二是当年计提未发放的工资,来年在汇算清缴时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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