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工资发放办法

如题所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用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治理无故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法律法规和档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用工行为和工资发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用工
(一)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成立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备案。
如建筑工程经过分包,施工企业必须将每次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成立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双方的合同(协议)一并报送。
如工程项目实行劳务分包或施工企业用工通过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派遣管理,施工企业必须将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公司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成立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备案。
(二)施工企业用工必须依法与工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花名册》。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劳动合同和《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花名册》报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备案。
如工程项目实行劳务分包或施工企业用工通过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派遣管理,书面劳动合同和《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花名册》由劳务公司负责签订和造册(加盖建筑劳务公司印章),由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公司负责报送。
起重工、电焊工、电工、架子工等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在《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花名册》上注明,并报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加盖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公司印章)。
(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花名册》和新增民工的劳动合同报送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备查,并说明用工增减情况。
二、工资发放
(一)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应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员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监察机构。
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它工资支付内容。
(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工资后,应立即公示。
(三)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人月工资发放表》和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印章)报送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备案。《建筑施工企业工人月工资发放表》上的名单必须与当月报送的《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花名册》一致。
三、《没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证明》的办理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建设单位元、建筑施工企业分别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建设单位元应提供的材料:
(1)要求出具《没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证明》的申请书;
(2)办理人的单位委托书及办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4)工人工资保障金交费凭证(复印件);
(5)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
(6)建筑施工企业出具的没有拖欠工程款的证明。
2、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要求出具《没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证明》的申请书;
(2)办理人的单位委托书及办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工人工资保障金交费凭证(复印件);
(5)按本通知要求报送《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花名册》和《建筑施工企业工人月工资发放表》等材料时,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所有回执;
(6)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二)办理
1、对工程建设单位元,劳动监察机构自接收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审查合格,出具《没有因拖欠工程款而致使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明》;如提交材料不齐全,则要求补齐材料后再予审查。
2、对建筑施工单位,劳动监察机构自接收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
(1)材料审查合格且没有发现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张贴公示,公示期限15天。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没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证明》。
(2)材料审查不合格,则要求补齐材料并经审查合格后再予公示。
(3)在公示期内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投诉举报的,待处理结束后再予出具证明。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时限,按受理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四、责任
(一)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不按本通知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瞒报数据,出具伪证的,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监察机构不启动出具《没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证明》的工作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不按本通知要求报送《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花名册》和《建筑施工企业工人月工资发放表》等材料,或瞒报数据,出具伪证的;
2、有举报投诉,或通过其它途径发现并查实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有拖欠克扣工人工资行为,或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案件尚未结案的;
3、工人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未裁决的;
4、因工程建设单位元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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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6
你是想怎么发放呢? 一个月一发 还是一个月发一半 还是一个季度一发(这个能预支昂) 一年一发(也是能预支的) 现在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就这些发放方式了 请采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1、工资发放时间2、工资如何发放是现金还是打卡3、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工资发放比例4、冬休如何发放工资5加班费、津贴如何发放 6其他公司福利待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1-06
按照企业标准及自己能力
第4个回答  2021-03-07
三本台账民工的名册每月的进出时间是按签合同那天进出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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