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2、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3、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4、学校在食品采购、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信息。
扩展资料: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做好事前预防工作。一方面,由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培训,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
另一方面,要求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应全过程的风险防控。
2、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明确要求学校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新《规定》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作为学校的一项法定义务,有利于在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蔓延。
3、做好事后处置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教育部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更新 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食品安全问题在当今社会一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重中之重。让我们看看学校食堂有哪些要求和规范。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四、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五、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六、食品采购验收登记制度
七、库房管理制度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九、粗加工管理制度
十、烹饪管理制度
十一、备餐管理制度
十二、留样管理制度
十三、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十四、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十五、有毒有害物管理制度
十六、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十七、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十八、加工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制度
十九、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而在这些要求和规范中最重要的当属于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和规范了,有法律规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满足一下条件。
①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②每年去医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③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④从业人员每日应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晨检情况应记录。
⑤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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