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连续2年与公司签了1年期固定期限合同,今年2010年2月17日到期 2月5日公司电话通知(没有书面通知)我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要求我办手续,之后给我空白的解除终止合同书要我签字,我没有签。(我在合同期内没有违纪和受到处分),我想知道:
1,我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公司不签 我是不是没有必要在他们的解除终止合同书上签字;
2,在没有拿到公司给我办的解除合同手续之前我是否可以正常上班;
3,在公司没给我任何手续或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他们有没有权利不让我工作;
4,如果在节后没有收到任何手续我在2月18日及以后是否可以继续上班;
5,什么情况下(指我收到什么手续或什么样内容的书面通知)我可以不再上班并且我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6,如果我在2月18日以后上班他们不给我安排工作,我需要怎么做?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是有权利不续签合同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条件的,达到条件才需要签;劳动合同解除之前是可以正常工作的;
公司没有权利不让员工工作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内容执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继续上班了;劳动合同有效期就是保障权益的有效期,劳动合同到期,合法权益已经结束了;劳动合同结束后,用人单位没有必要再安排工作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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